李大宝 发表于 2018-4-10 11:59:55

楚雄州纪委通报2起顶风违反“禁酒令”典型问题,多名官员被问责

近期,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聚焦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反“禁酒令”的问题。现将顶风违纪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永仁县永兴傣族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李强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饮酒问题。
经查,2018年3月31日,永兴乡永兴村委会开展土地确权调查及贫困户社会扶贫网注册工作,下午参与工作的人员统一在村委会就餐,就餐前村党总支书记钟成礼以工作辛苦为由提议饮酒,同桌的永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强没有反对,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红俊在就餐前虽然提醒大家不能喝酒,但在钟成礼提议喝酒后没有制止,随后同桌的6人就餐时均违规饮酒。2018年4月8日,永仁县委给予永兴乡党委通报的问责,并责成永兴乡党委、纪委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肃活动;分别给予永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红俊,永兴村党总支书记钟成礼诫勉的问责;给予参与违规饮酒的永仁县政府办驻永兴村委会工作队员陶庭康、张其斌通报的问责;州教育局党组给予参与违规饮酒的州教科所驻永兴村委会工作队员李育山通报的问责。
2、牟定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绣宏等在单位“三八”妇女节活动期间违规饮酒问题。
2018年3月8日,牟定县农业局组织单位女职工到蟠猫乡母鲁达农耕博物馆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活动结束后统一在母鲁达农耕博物馆食堂就餐,就餐时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绣宏,副局长代万海和部分干部职工违规饮用了食堂提供的散装小灶酒。2018年4月3日,牟定县委给予杨绣宏、代万海诫勉的问责。
执行纪律规定没有例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7年11月8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出台的《楚雄州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规定》(试行),对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是全州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硬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把“禁酒令”等纪律作风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抓严管,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纪律规定上绝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更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对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四风”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在严肃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楚雄州纪委
2018年4月
原标题:【通报】关于违反“禁酒令”典型问题通报(来源:廉洁楚雄)
延伸阅读: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禁酒令”,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
《规定》强调,全州范围内的公务活动,特别是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饮酒的,可视情况,按规定提供酒类或适度饮酒,但是不得购买和消费各类高档酒。严禁工作日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规定》强调,狠刹整治不良饮酒风气,工作之余不得酗酒、赌酒、拼酒、压酒,严禁耍酒疯、酒后滋事、酒驾、醉驾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和违法违纪的行为。对执行《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饮酒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频发,或发生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文件原文


浮光幻影流年 发表于 2018-4-10 15:05:57

腐败就这么来的

canmo 发表于 2018-4-10 18:29:21

点赞!规矩定下来就要执行,不是拿来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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