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楚雄这家企业破产清算,法院公开选任管理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楚雄地区中介机构报名参加指定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员的规定》《云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本院对南华鸿发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审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员,并邀请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加,管理人员优先从报名中介机构中选任指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为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申报机构应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员名册的公告》中在册的机构管理人,并秉持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楚雄州内机构;
2.申报机构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成员与债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有高效处理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选任。
二、申报方式
本次管理人选任申报采取到庭申报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申报,意向申报机构须于2026年2月14日上午12:00前将加盖机构公章的《指定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参与选任管理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交送南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03室。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采取其他方式递交的,视为未递交申报材料。
三、选任程序
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时间和填报是否合规、材料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避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在本院其他案件中担任管理人的履职情况等。审查通过的,准予派员参加本院立案部门和管理人评审委员共同组织的选任式。
本院拟定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以债权人、债务人投票+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选取,若不能投票选取的,则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方式选取,无中介机构到场的,不影响选任工作进行。选任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本次选任系在破产案件审查阶段提前选任管理人,分别选取首选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各一名,如破产案件最终依法受理,则由选任的管理人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一洪 电话:18208844280
联系地址: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03室
本次选任方案由南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
南华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8日
(来源:南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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