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警示!楚雄3名车主被处罚...
“八整治一规范一提升”文明行为促进曝光台㊱乱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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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周某明 云MB3879
在东瓜街道益兴街阳光云玺小区附近
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
■管理要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散体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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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高某翔云E37356
在东瓜街道320国道
因运输车辆不作密封
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
■管理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带泥行驶污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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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碧 云E55236
在东瓜街道320国道附近
因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
■管理要求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在城镇规划区发现下列行为,应当制止,依法处理后,将必要证据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沿途遗撒、泄漏污染路面。”第四十条第七项规定“城镇规划区禁止下列行为:其他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现场图片仅选取部分用于曝光警示,处罚决定依据违法情节、记录等裁量,相同案由不同案件存在差异,案例随机抽取)
敬请持续关注...
(来源:“楚雄城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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