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溪风月 发表于 2026-3-7 10:17:09

三棵树被砍之后!楚雄这对邻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官,这钱我不赔,我这心里堵得慌……”在禄丰市人民法院罗次中心法庭,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老刘小声嘟囔着。这起案件,因三棵树而起。
原来,小李家门前曾栽种着一棵果树和两棵景观树。那是家中老人日日呵护的“心头宝”。然而不久前,两家因相邻问题结下嫌隙,老刘一气之下,未打招呼便将三棵树悉数砍倒。
望着光秃秃的树桩,小李一家心疼又气愤,一纸诉状将老刘告上罗次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案子不大,但两家心里的“疙瘩”不小。承办法官深知,简单下判只能解一时之困,无法从根本上平息矛盾,甚至可能引发更多诉累,要想真正解开“心结”,还得靠调解。

调解当天,法官组织双方来到事发现场。起初,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情绪激动,争吵声此起彼伏。见此情形,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方式,先将双方分开,分别倾听他们的诉求,从家长里短、邻里过往聊起,逐步疏导心中的对立情绪。
待双方稍显冷静,法官带着书记员和法警,拿起卷尺,俯身仔细测量遗留树桩的尺寸:“10公分、12公分、高4.6米……”每一个数字,都关系着赔偿的认定标准,也丈量着两家人心中的隔阂。
见法官如此认真对待自家的“小事”,当事人的语气渐渐缓和下来,从最初的面红耳赤,到愿意坐下来听对方说几句。
抓住这一时机,法官顺势开口:“老刘,树是你砍的,这一点你得认。但小李,你们两家之前已经打过官司,总不能再因为这几棵树,把路走绝了吧?乡亲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总不能一直这么僵着。”
法官又结合勘测数据,参照市场价格和相关标准,提出赔偿建议。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意见:由老刘一次性赔偿小李经济损失1800元。

签完调解协议后,老刘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小李看着树桩,叹了一句:“其实也不全为钱,就是心里这口气顺不过来。现在他认了,我也就不揪着了。”老刘也点头:“钱我赔,以后做事不能再冲动。”
案子结了,法官的叮嘱还在继续:“树没了可以再栽,人情断了可就难续了。乡亲之间,好好相处,往后日子还长着呢。”
(来源:楚雄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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