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溪风月 发表于 2026-3-11 10:00:52

车主速查!楚雄一地发布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处罚前告知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6年第4期)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大队接受处理,经依法书面催告后,仍未到案履行相关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有权针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听证申请。
二、当事人需要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双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小庙河畔南山茶厂旁;联系电话:0878-7716110)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双柏县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扣留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0日




(来源:“双柏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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