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一地通告:全面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武定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武定县辖区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管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州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与范围
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及应急管理等公务飞行任务无人机外,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备案。
登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250克的民用无人机;2、最大起飞重量小于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或集群飞行功能的民用无人机;3、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4、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5、鼓励主动登记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登记备案时间要求
1、新增设备:指通告发布后新购买的无人机设备,须在购买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
三、登记备案方式与流程
无人机持有者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一)国家民航局平台登记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网址:http://uom.caac.gov.cn/)或使用其官方移动端应用程序(UOMAPP),按指引完成实名注册登记。登记后,需将系统生成的实名登记二维码打印并粘贴于无人机机身显著位置。
(二)公安机关备案完成UOM平台登记后,无人机持有者需向武定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补充备案信息。武定县城乡居民或单位无人机持有者,到户籍管辖派出所或者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完善信息登记。
1、个人持有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无人机型号、序列号及线上生成的实名登记二维码。
2、单位采购无人机(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操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机信息及管理人联系方式、线上生成的实名登记二维码。个人及单位采购的无人机,必须按规定在UOM平台和公安机关同步完成登记备案。
四、信息变更与转让
无人机所有权发生转让或登记信息(如联系方式、使用主体等)发生变更时,持有人应及时通过UOM平台更新相关信息,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备变更情况。
五、飞行安全规范提醒
无人机飞行活动须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
1、管制空域飞行: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管制空域包括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以及非适飞空域,机场,军事禁区,重要基础设施、人口密集区域等周边一定范围空域。
2、飞行活动申请:除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等特定情形外,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通常需在拟飞行前1日中午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禁止行为:严禁无人机运载危险品,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
请广大无人机持有者、使用者积极配合,依法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对于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违法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武定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
(来源:“武定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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