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溪风月 发表于 2026-4-30 11:22:48

涉及9人!楚雄州最新一批工伤认定正在公示...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 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正功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正功,云南电网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职工。李正功于2026年2月1日18:54左右,在完成当天的现场勘查工作后回到驻地三街供电所(树苴乡集镇)停车场内下车时扭伤脚。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拟认定为工伤。
2.罗婧,楚雄州中医医院职工。罗婧于2026年1月31日20:30左右,在楚雄市东兴体育馆参加楚雄州中医医院组织的气排球比赛中摔倒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凤仙,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店职工。李凤仙于2026年2月7日上午10:40左右,在一心堂楚雄团结路连锁四店门口粘贴对联时从板凳上跌落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毛焕聪,楚雄州交通运输局职工。毛焕聪于2026年2月16日22:40左右,在大姚县金碧镇马屯村委会大马屯村参与扑救山林火灾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之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5.邱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职工。邱淇在2026年2月5日上午08:27左右,上班途中在楚雄市振兴路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张利波,楚雄州人民医院职工。张利波于2026年2月6日上午07:09左右,上班途中在楚雄市阳光大道与固业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当事人张利波在交通信号灯黄灯亮起时未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行的承担此次的同等责任。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罗榆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职工。罗榆峰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10:20左右,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办公楼一楼机房开展巡检工作时被机柜门挡板砸到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邓晓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邓晓莹于2026年3月12日17:00左右,在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参加会议,中途外出如厕行至门外走廊处时摔倒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王恩亮,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工。王恩亮于2026年2月24日18:40左右,在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成品仓库装烟叶箱时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3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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