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向东 发表于 2014-5-2 01:17:05

什么是公益 (一)

1 概述
  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公益”为后起词,五四运动后方才出现,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2 释义
  词目:公益
  拼音:gōng yì
  基本解释
   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
  他是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实业家。
  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
  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由大学生发起或参与,以利他为内容,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指向。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是服务社群的一种方式,也是大学生观察和研究社会的途径。经由这一渠道,有利于大学生把专业知识应用到社会服务之中,拓展了青年大学生的视野,也为社会公益事业带来了新的动力。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具有自愿性、社会性、利他性、学习性以及多方联动性等多重属性,体现了青年学子接触社会、参与社会、改善社会的良好愿望。
  (一)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的自愿性
  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是大学生自愿参与的一种善意的举动,是以大学生的自愿自觉为前提,并不是出于政府或学校的强制。当然,政府部门或高校出于鼓励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参与社会以及回馈社会的良好意愿,制定一些政策或采取相关措施来推动大学生进行社会公益实践,只要这些措施和办法是倡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并且大学生是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与否的,就应多从正面的角度予以支持和理解。否则,政府和高校在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中就会成为不作为的相关方,资源的配置和公益生态系统也因此变得极不完整。
  (二)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的社会性
  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是在社会领域践行,其活动平台是在社会,服务对象的指向也应具有社会方面的特征,而不是服务经济部门或私人部门。参与社会公益实践的大学生应该走出校园,在了解社会民情及环境特征的基础上参与服务活动。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的社会性,也意味着大学生公益实践将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善社会某方面状况,或促成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的利他性
  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具有利他性,不以私利为目的,以更多人的公共好处为目标,从社会公益实践项目的设计初始便应确立“公益”这个核心价值。青年大学生群体普遍具有热心公益、胸怀理想、有所作为的心理特点,青春、理想、激情与公益的结合,将激发出大学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强大动力,使得青年大学生成为推动社会福利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的学习性
  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是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在这里,“实践”指的是学习实践,是把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现实中加以应用,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学生学习,也就是通过“做”来进行的“学习”。所以,在推动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活动时,应强调其“在做中学”的意涵,让大学生把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和专业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大学生是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在推动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时,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让学生参与社会、服务他人并最终提升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因而,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无论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但其最基本的还应回归教育的本质,促成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五)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的多方联动性
  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活动,既可以是大学生自身发起,也可以是大学生参与学校、政府组织、民间非营利机构等组织的公益活动中,最重要的是深入到基层民众中去。因而,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是多方联动的。不能误认为,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必须只能由大学生自己组织发动,而应从资源整合的角度考虑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从整体社会系统的角度考量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无论发起者或组织方是谁,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主要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开阔视野、提升能力和完善自我。因而,利他性和学习性是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最为根本的属性。社会公益实践可以把大学生个人发展与社会的整体繁荣紧密联系起来,通过两者的有效互动而相得益彰。社会公益实践的核心是“人”,既是服务“人”的公益行动,也是培养“人”的有效方法。通过促成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可以达到促成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目的,从而实现培养他们的担当精神、探索精神、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钟一彪:《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探讨》,《当代青年研究》2013年第1期;
  (2)钟一彪:《大学生社会公益实践导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公益——《天主教教理》
  依照人的社会本质,个人的私利必然与社会的公益有关。公益的界定,必然要顾及个人:
  公益一词是指「整个社会生活的条件,容许团体和个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达到完美」。 公益与所有人的生活有关。公益要求每一个人,尤其那些掌权的人,谨慎明智。公益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
  首先,以对人之所以为人的尊重为前提。因公益之名,公权力必须尊重人基本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社会应该允许每一个成员实现他的使命。公益尤其在於提供条件,以利行使天赋的自由,这为达成人的使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随从自己良心的正确指示而行事的权利、维护私生活和正当自由的权利,包括宗教事务上的自由」。
  其次,公益要求社会的福祉和团体自身的发展。发展概括了全部的社会义务。诚然,以公益的名义,分配各种个别的利益,乃属权威的责任。但是它必须使每一个人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一切,为能度一个真正合乎人性的生活,如:衣、食、健康、工作、教育和文化、适当的资讯、建立家庭的权利等。
  最後,公益包括和平,就是一个稳定和安全的正义秩序。因此,公益假定权威采用正当的方法,确保社会及其成员的安全。公益奠定个人和集体的合法自卫的权利。
  要想人的每一团体都拥有允许它自我肯定的公益,这唯有在政治团体里才能得到最圆满的实现。保卫和促进公民社会、国民和中间社团的公益是国家的责任。
  人类彼此相属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并渐渐伸展至整个大地。四海一家,集合了享有天赋平等尊严的人类,牵涉到一个普遍的公益。这公益要求将各国团体组织起来,「以应付人类各种需要。这些需要有的属於社会生活,如:衣食、卫生、教育……;有的则属於某些随处可以发生的特殊情形,如:赈济难民,并支援移民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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