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一地警方通告:返还电信诈骗案件冻结涉案资金
南华县公安局关于电信诈骗案件冻结涉案资金返还的通告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曹*芬被诈骗案,受害人被骗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并被南华县公安局冻结,符合从冻结银行账户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条件:
账号:622203*******072054(账户名:夏*;所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网点:工行云南省临沧临翔支行),应返还受害人资金:¥20000.00元。
账号:623179*******159666(账户名:巩*刚;所属银行:晋商银行,开户网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尖草坪支行),应返还受害人资金:¥20130.01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示期间,其他受害人、账户当事人或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南华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被害人。
联系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经办人:王警官、邱警官 0878—7217110
南华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来源:南华警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