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接受处理!楚雄1人拟被予以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关于对拒不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以下1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拒不按规定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2026年4月20日
(来源: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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