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以下1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拒不按规定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12-2026 楚雄网(chuxiong.com)楚雄微讯科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 商务合作:132 0878 1234 工作日 09:00~17:00 楚雄州互联网协会会长单位
Powered by Discuz! X3.5|滇ICP备12006211号|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