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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全国首部农民工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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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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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3: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昨日,云南省政府宣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开创性地提出了从源头上预防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资准备金制度,有望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用工方不按月支付工资、在建设工程结束前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等问题,这被认为是《规定》中最大的亮点。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要求,该领域所有用人单位在当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并由银行直接从工资准备金账户中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发放工资。

和该制度相匹配的还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领域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并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主管部门在批准项目开工许可证时审查把关;非建设领域由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农民工1至2个月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而应急周转金制度则要求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应急周转金,发生因用人单位确实无能力支付或者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后,在必要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用。

为了配合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实施,《规定》还明确提出了农民工用人单位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行政问责5大保障制度。5大保障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劳动监察机构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迅速查明情况并进行快速处理,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如果工程总承包公司的发包、分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时出现了问题,工程总承包企业将负连带责任。农民工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规定》相关内容,还将会被监管部门处以不良信用单位而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项目施工许可证实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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