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出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倪国建,男,1972年01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村东升7组7号;
身份证号:330121197201164112
执行案号:(2025)云2302执867号
执行标的:394963.09元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如提供财产线索,按所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标的百分之十比例支付。如提供倪国建下落并成功实施拘留,支付单次悬赏金5000元。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刘法官 0878-4142265
需要注意: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禄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禄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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