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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民声] 楚雄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核定缴费通告

发表于 2014-9-10 10:45: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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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核定缴费通告


为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核定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安排


    2015年度参保核定缴费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逾期除新生儿参保人员外不再办理2015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二、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和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个人不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特殊困难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个人不需缴费,但必须核定认证。不核定认证视为自动放弃参保,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普通人员。新参保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员登记页),续保(2014年9月份以前已参保人员)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到城区就近经办点进行参保核定缴费。


(二)、特殊困难人员:新参保和续保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员登记页),并提供: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需提供2014年内领取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残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有效低收入证明材料,到城区就近经办点参保及核定缴费手续。


(三)、新参保人员核定缴费后请到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5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


四、经办点:


(一)、楚雄市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楚雄市鹿城镇福塔社区、楚雄市鹿城镇东兴社区、楚雄市鹿城镇学桥街社区、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社区、楚雄市鹿城镇北浦社区、楚雄市鹿城镇龙江社区、楚雄市鹿城镇西苑社区、楚雄市鹿城镇米市街社区、楚雄市鹿城镇万家坝社区、楚雄市鹿城镇大东社区、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经办点。


(二)、楚雄市东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楚雄市东瓜镇永安社区、楚雄市东瓜镇彝人古镇社区经办点。


(三)、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职工医院(北龙新村)经办点;楚雄药尚堂医药有限公司鸿济药店(开发区临江小区)、幸福店(灵秀路)经办点;楚雄源生商贸有限公司源生大药房一门市(航空路191号)、二门市(北浦路431号)、三门市(航空路61号)、四门市(中大街413号)、五门市(开发区熙合人家)、六门市(明珠百货一楼)、七门市(永盛花园8号铺)、八门市(鹿城大厦一楼)经办点。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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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8:51:50 来自手机版 | 查看全部 | 来自云南
怎么110了,有点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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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8:59:31 | 查看全部 | 来自云南
豹子 发表于 2014-9-10 18:51
怎么110了,有点高了

之前有过调整,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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