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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楊六日 于 2014-9-18 16:36 编辑
早在本月3日,网友光辉灿烂在腾讯微博发布微博质疑楚雄市停车费:这就是楚雄市停车费的发票,尼玛的。烦请法律人士甄别是否违法,我怀疑是假发票,因为蓝色防伪检测区无法刮验,是印刷的。停车地点是天河农贸市场。请政府规范停车收费发票、收费人员,并出示收费许可证。屁民不服呀。跟强盗没有两样。
据网友互动回复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车主不知道是什么人在收费发怒,收费员着装乱七八糟。博主光辉灿烂所质疑的问题:“收费主体合法否?什么人有权利收费?谁又准许他收费的?审批程序流程是否合法公开?谁能告诉大家。”至今没能解决。
同日,网友胡杨林也在为微博发布:城市道路上划的停车位的收费单位却是某某科技公司,这也太离谱了吗?
发票上的章盖的是“楚雄梵科科技有限公司”发票票专用章。
质疑发票的事还没解决,今日又多了一起跟停车费有关的事,多次在同一地点停车,收费大妈收了费,却没给过发票:
今日,腾讯博主一闲人发博@楚雄交通部门官博:州妇幼院前路的收费大妈妈,虽然淋着雨,还在坚守岗位,值得赞,但是停车收费从不给发票,本人近几天多次在停车,都是收了钱,未给任何发票,虽然只是小小的几块钱,但是一天那么多车,可想而知这大妈妈的收入也太高吧。
网友纷纷质疑关键是谁批准这里收费的?大妈是谁派来的?同时建议市长信箱举报。
网友中国楚雄: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应主动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主动索取发票,既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具有的权利,也是监督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而应尽的义务。驾驶员缴纳停车费,不仅可索取发票,而且可要求收费者出示收费许可证,同时对照收费标准交费。知道经营者不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以及未按规定放置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的,车主是否可以拒付停车费?
截止小编发稿时,交通部门官博仍未做出任何回应。
在停车费涨价至每小时4元后收费试行仅仅短短两个半月,相关的问题层出不穷,涨价真的是调节拥堵的最好办法吗?在市民大片抱怨声中坚持试行至12月末,明年又会出怎么样的政策,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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