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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其中指出:自2014年6月1日起,“对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的参保人,州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并同时享受有关政策补贴”,至此,我州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都享受到了政府的特殊补贴。此新政的实施,再次体现了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广大残疾人朋友的关心与关爱。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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