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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9: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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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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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开始申请报名了!记者获悉,楚雄市将从12月1日起开展公租房申请报名工作。
楚雄市于今年8月开始对全市行政辖区内由政府出资(含购、改、租等方式)或融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并轨管理(简称“两房并轨”),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在确保符合住房救助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此次公租房申请,正是“两房并轨”后,为切实规范和畅通公租房申请报名、审核准入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机制而实施的举措。
哪些人可报名申请公租房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楚雄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楚雄市将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分为5类:
A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
B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
C类为个体工商户
D类为楚雄市城镇居民在城区灵活就业人员
E类为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收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解读
A、B、C、D四类家庭申报公租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关系。
其中,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云南省籍外来个体工商户需持有满1年以上(含1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非云南省籍外来个体工商户需持有满3年以上(含3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E类家庭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楚雄市鹿城镇、东瓜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满5年以上;
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中,对烈属、特等或一等伤残军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及孤、老、残、特困职工等人群给予优先照顾。
申请公租房要哪些材料
共同材料:
《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分类提交材料:
B类家庭需要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满一年(非云南省籍备案满三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该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C类家庭需要提交楚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1年以上(非云南省籍外来个体工商户需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楚雄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以上(非云南省籍3年以上)的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E类家庭需要提交低保证及低保存折复印件,同时,属优先照顾对象的申请人还需要分别出具相关证书。
另外,拥有车辆的申请家庭,还须查验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无车辆的家庭,须提供经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无车辆证明。
提醒: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使用A4纸复印,并携带原件备查。
公租房申请程序
A、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政务大厅保障性住房服务窗口领取新的《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填完申请书后,备齐所需材料提交给各联审部门进行审核。
B、部门联审公示实行“两级审核、两榜公示”制度,即:E类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后进行一榜公示。一榜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将一榜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报市级联审部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联审部门审核完成后,会将审核情况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返还给申请人交楚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审核意见汇总并进行二榜公示。
C、审核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纳入公租房摇号对象,主管部门结合房源、审核情况及轮候对象数量等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后摇号分配。
(来源自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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