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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晓汐汐 于 2015-4-1 10:18 编辑
昨天,一条“楚雄吕合镇大天成高速公路桥洞里捡到婴儿”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转发,原文如下:
微信朋友圈截图
民警抱着捡到的婴儿
网友转发的原文中还留了吕合派出所一位民警的联系电话,据网友称,这位民警的电话都快被打爆了,婴儿已经送到楚雄市民政局,希望知情人士或者有需要的人不要再打电话给这位民警,原文为:“这是我联系了彭警官得到的回复,大家就别打了。今天下午发的楚雄市公安局吕合派出所捡到一名男婴,约两个月大,体表健康,情况属实已经送到楚雄市民政局,如有需要请到楚雄市民政局资询,公安局不办理任何领养手续,领养手续在民政局办理,谢谢大家对这名婴儿的关心,也请各位别打电话给彭警官了,他的电话已被打爆,求朋友和好心人转发,也感谢各位对警察的理解支持。”
小编有话说:经常看到或者听到刚出生的婴儿被父母抛弃的新闻,有的是因为身体健康问题,有的是因为父母太年轻,未婚先孕无力抚养,但无论如何每个孩子都是天使,父母都不应该遗弃自己的孩子。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链接:如果市民发现弃婴该怎么办?如何更好地保障弃婴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公民有意收养子女的,可与儿童福利机构联系。
对于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同时为收留人看望弃婴、奉献爱心、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优先和便利条件。
提醒:遗弃婴儿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随意遗弃您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