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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戴梦得’珠宝抢劫案”追踪 8月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楚雄市“戴梦得”珠宝抢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建华、周忠寿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祥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 有计划,有装备实施抢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华、周忠寿两人因在电玩城赌博输钱后,便谋划对楚雄“戴梦得”钻石专卖店进行抢劫,后两人又邀约了同样在电玩城因赌博输钱的被告人刘祥,3被告人经密谋并多次到位于楚雄市鹿城西路19号的“戴梦得”钻石专卖店踩点、查看,并准备了口罩、假发、手套、墨镜、迷彩提包、仿真枪等作案工具并由刘祥向租车行租借了一辆黑色“华普”牌轿车。 去年12月9日8时30分,3人戴口罩、假发、手套、墨镜开车来到“戴梦得”钻石专卖店外,随后张建华提着装有长刀、斧头的迷彩提包、周忠寿持仿真枪、刘祥持电警棍等工具冲进店内,按事先分工,周忠寿持仿真枪将3名女营业员控制,张建华、刘祥将店内保安杨光福制服后,由刘祥持电警棍控制。张建华将营业员放在柜台上的价值人民币69万余元的黄金首饰1794余克倒入事先准备好的迷彩提包中后,3人便驾驶轿车逃离现场。 在逃跑途中,3人将作案用的手套、迷彩提包、口罩等物烧毁,将仿真枪丢弃在树林中,又将所抢劫的黄金首饰分赃后分头逃跑。案发后,被告人张建华、周忠寿、刘祥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 判决 犯抢劫罪,两死缓1无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华、周忠寿、刘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刀、斧头并持仿真枪,采用暴力手段抢劫楚雄“戴梦得”钻石专卖店价值人民币69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均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被告人张建华、周忠寿、刑满释放不满5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其行为属共同预谋、策划并在闹市区实施,且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又系持枪抢劫,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被告人张建华、周忠寿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刘祥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张建红、李庆香、李庆海明知是张建华抢劫的赃物仍积极帮助销售和藏匿赃款、赃物,该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处了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