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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姚安县公安局在南永公路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违法运输的烟花爆竹273件。(姚安警方微博)
微博截图
微博供图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严禁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用普通客、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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