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反映,楚雄市辖区某驾校长期在道路上设置石块、树枝等障碍物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给该路段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2015年12月初,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民警实地查勘,调查取证,确认反映情况属实,并走访听取情况反映人的意见和建议后,民警找到该驾校负责人,说明情况,出示证据,阐述理由,驾校领导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撤出了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了安全隐患。
事后,民警多次到隐患地点随机检查,均未发现有违法情况,民警还与情况反映人建立警民联系方式,形成道路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李杰)
原标题:楚雄市大队取缔一处驾校违法占用道路的安全隐患(来源:交通警察网)
延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