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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有图有真相,我也是学法律的,但这样的案子只判了三年,真心不懂!

 
发表于 2016-4-30 16:20:16 来自手机版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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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元谋出,“现代版,潘金莲伙同情人残忍杀害亲夫并抛尸水库”一案判决书已下来了。希望各位朋友,叔叔阿姨们看到的都帮忙转一下,谢谢了!
案发现场小罗岔村(被害人家中)
被害人(罗桂平)(凶手李某某的丈夫)
潘金莲(凶手李某某)(被害人罗桂平的妻子)判处有期徒行三年
情人(凶手金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这样的判决,我(受害者的女儿)十分的不满,也有众多的疑点。
在一审开庭中,公诉机关指控,凶手二人于2014年1月份通过QQ聊天认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
2015年2月底的一天,两人约会时被罗桂平的战友遇到,(两人都共诉当时相当害怕,担心,怕被罗桂平知道了,报复他们,)都有说“他知道了是不会放过我们的”)。在担心害怕中……2015年3月4日中午12点30分许,凶手二人用QQ商议要把罗桂平杀手,金某某说“我三天内一定把他弄死”
李某某说“你想清楚,只要是非正常死亡,就算用毒,法医也能检测得出来”
金某某说“那就把他酒灌醉了丛楼上凑下来”
李某某说“不妥,即使是酒醉醉死也能测酒精度,除非是车祸”。凶手二人也当庭承认聊过此话,但他们一再强调是开玩笑的。(聊天记录,口供都有详细记载)
就在凶手二人商议要杀害罗桂平的当天晚上,被害人家的猫狗就被金某某用毒药毒死了。第三天晚上被害人就遇害。
真可笑,一句开玩笑就能摸清事实吗?并不只是死了猫,死了狗,那是一条人命,人命啊!!!聊天记录里是事实的记载着,而罗桂平被残忍的杀害了也事实。
被害人被残忍的杀害后,凶手二人把尸体包裹好,抬在罗桂平的摩托车上,共同将摩托车沿田间小路推至小罗岔村西南侧公路边,因怕被人发现,所以没有启动摩托车马达和使用车灯。二人一同把载有尸体的摩托车推到公路上后,由金某某载着尸体去水库里丢,李某某择返回清理摩托车的车轮印,和家中清清除血迹.和金某某的鞋印等等……。
后来李某某向被害人的亲弟兄,儿女,和村民等等,荒称罗桂平当晚8点半左右出去买烟,就没有回家。并于案发的第二天中午向黄瓜园派出所报案,说丈夫买烟一直未归,失踪了。
对于杀人细节,在开庭过程中,凶手二人各执有一词。在只我只是简单的讲述一下,
金某某说:他自己打着罗桂平了,李某某也打着了,最主要是李某某丛罗桂平后面袭击罗桂平,才导致罗桂平死亡的。
李某某却说是:她自己没有打着罗桂平,是金某某一个人打死的。(在审问过程中,公诉机关问过李某某,金某某打得过罗桂平吗?李某某回答:打不过,我老公是退伍军人,他还没我老公高)。《本人想法:左一句老公,又一句老公,你早些干嘛了些什么啊》。
备注:在金某某和李某某被逮捕的第一天,金某某就如实交代了,犯案过程,抛尸地点,丢凶器处。
而李某某,警方问她认识金某某吗?她说从来没听说过,,,问她案件时她一句话也不说,再知道金某某也被逮捕,尸体被找到,事情已败露,她开口了,反咬金某某,一切以她无关。
判决书我主要的传了几页。判决书里有几点和庭上凶手的口供相符合,凶器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只是金某某承认打着罗桂平。而李某某没有承认她打着罗桂平所以就只判了个包庇罪,天理何在……她没有参与处理尸体吗?没有毁灭证据吗?没有报假案吗?她到底有没有打死罗桂平都还是未知数你们就判决了。
还有的问题就是法院有弄清楚案发是哪一天了吗?为什么你们判决书是前面几页说得是3月6号,而后面几页凶手陈述的又是3月7号。连最案发时间都没弄清楚就判案,是不是太草率了?这是人命案,麻烦你们认真点。还是李家找了后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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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19:44:55 来自手机版 | 查看全部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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