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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平安二号”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整顿路面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市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楚雄市公安机关将从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及“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改变机动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等行为。
二、严禁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赌博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或追逐竞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三、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采取设卡堵截与流动巡查、日常管理与集中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启动错时、弹性工作机制,调整勤务模式和执勤时段,加大对非法改装机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从严处理;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集中整治期间,对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域,甚至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经公安机关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处理;对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一律移送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六、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市场监督、运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机动车销售门店、修理改装店铺及车友俱乐部等场所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开展治理;对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或从事非法改装机动车的经营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楚雄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