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躲债16年法院执行维权益
近日,姚安法院强制执行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判决生效后16年未拿到款额的申请人尹某某(原告)讨回了公道,一次性领到了其在判决生效后就应该由被执行人郭某某赔付的执行款额,尹某某连声感谢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深深地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尽职尽责对案件反复排查、采取强制措施,我家这点血汗钱怕是没有希望拿到了。”
原告尹某某家住姚安县栋川镇某村委会,被告郭某某家住同一乡镇的另一村委会,1997年9月20日,原告尹某某借款3900元给被告郭某某使用,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因被告郭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尹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郭某某告上法庭。经姚安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郭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900元,并且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被告)郭某某长期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其财产长时间内难于查找执行,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行结案。近年来,执行法官改变工作方式,以申请人提供线索和重点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了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排查力度,使该案财产查找取得了重大突破,查明被执行人(被告)郭某某在某银行存有足够履行判决义务的款额,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存款采取了强制冻结、划拨手续,获悉其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外出打工16年的“老赖”郭某某终于“现身”来到姚安法院执行局“讨说法”,执行法官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对其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位思考的法律释明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其检讨并“撤回”了向法院“讨说法”的错误言行,认识了不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从心底不得不佩服法官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和严格的执法水准,按生效判决书规定偿付申请人(原告)尹某某从借款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借款3900元,利息17394元,本息合计21514元,至此,尹某某与郭某某因借款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平息,案结事了。(姚安县人民法院 李芬 陈清明)
原标题:楚雄姚安:老赖躲3900元债16年 法院执行还本息2.1万元 (来源:楚雄鹿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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