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10月26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金宁、张子鹏、李雯、窦鹏雁、陈宇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职:
起有生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志强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建民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齐新华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州开发投资 公司向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决定
(2016年10月26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州开发投资公司向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会议决定:
1. 同意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向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5亿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887%;
2. 借款产生的本息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
3. 州人民政府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原标题:楚雄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来源:楚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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