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树立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楚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门小区进行棚户区改造,现将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楚雄市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沿八一路、中大街至怀象街,南至环城西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至西园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北至怀象街与西园路交叉口(新世纪广场、信义花园、凤鸣花园及燃料二厂住宿小区为保留建筑不进行征收),具体以改造范围图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及 装修装饰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房屋权属转让、分割、抵押和房屋租赁;(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分割、抵押;(五)新增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日止。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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