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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 时隔6年或变革 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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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16:27: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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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意味着消费者在未来的家用汽车产品维权时,有望手握更加有力的“新武器”。


  【汽车退货】 有望不再雾里看花


  这次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明确规定了几种可以退货的条件。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意见稿还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记者发现,在2004年形成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中,此条规定为“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4年形成草案后,一直没有出台。而每年的汽车投诉数量非常多,消费者维权一直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法”,《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而实践中由于汽车产品比较特殊,没有完全执行,因此消费者只能选择修理,更换和退货的可能性很小。《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如能正式出台,将对车主维权有非常大的意义。


  【网民观点】 好经还要好和尚念


  对此,很多网民认为,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随着汽车投诉的增多,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的呼声越来越大,希望早在2004年就提出过的汽车“三包”规定这次能够通过。当然,不少网友也认为,再好的经,如果让歪嘴和尚掌控了主导权,也会给念歪了,因此,政策出台后还希望有具体的执行细则。


  ◆网民“齐思危”:“汽车三包规定征询民意是个好消息。新车漏油不走直道等问题可以早日解决了,好事要办好啊,最好是建立个假一罚百的政策,就是通过重罚来提高产品的质量,使之成为高压线不能碰,这才能提高质量意识和标准,要不怎么杜绝驴拉汽车的悲剧”。


  ◆博主“车语者”:汽车“三包”从现阶段来看,对于中国汽车的发展,特别是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来说,很可能是一柄双刃剑:在能有效保证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当然存在因投诉过多、赔偿过重影响到企业利益的问题。然而,从长远来看,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汽车产品质量的提升,使中国的汽车产品在走向世界时,有更充足的底气。


  【业界声音】 这个紧箍咒有点松


  对于消费者而言,汽车“三包”政策显然是个利好消息,而对于汽车生产企业而言,这一政策或将促使企业售后服务体系重新建制。记者了解到,对于《意见稿》,汽车生产企业并未感觉“风声鹤唳”,相应准备早已做好。


  记者走访多家4S店了解到,上述规定的质保期限,对于大多数车企都不是问题,由于眼下车市竞争激烈,售后服务成为各家车企比拼的新“蓝海”,有的车企将提升售后服务水平作为车市竞争中新的杀手锏,主动延长质保期。如北京现代为了力推第八代索纳塔,执行 “5年/10万公里整车保修”政策;而一般企业执行质保期已经是2~3年,4万~6万公里,《意见稿》的质保期限对于企业来说,并不算得上一道门槛。


  业内人士称,与欧美国家相关法规相比,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由于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意见稿》没有规定企业“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退货、换车标准也比较宽松。


  对于为何“宽以待己”,有知情人士称,这一制度设计充分考虑到了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是符合产业实际的。他认为,中国不可能直接参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标准来执行“三包”。无论是市场消费环境的成熟程度,还是一些车企的质量控制能力以及售后服务水平,都决定了中国执行“三包”政策不可能直接照搬外国经验。


  【议论纷纷】 不能“只摸石头不过河”


  一个规定出台,征求公众意见是必须的,但如果只停留这个阶段原地踏步,就难免有些“坑爹”的味道。更让广大消费者觉得“伤不起”的是,此次意见稿与6年前相比并没有体现出精雕细琢的功力,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有故障可选择退货等规定几乎是原封不动,照搬照抄;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退步,比如2004年的草案规定,修理超过2日,修理商就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此次标准则延长为5日。


  围绕在汽车厂家、经销商以及消费者、有关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是汽车“三包”顺利出台的最大障碍。一方面,经销商质疑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认为经销商只是负责销售的,不该直接面对消费者请求;另一方面,厂商也在抱怨“三包”操作和执行难度很大,理由是汽车不同于家电等产品,上万个零件来自于不同的配套厂,且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此外,至今没有权威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汽车市场中出现的维权问题,多部门管理,多头管理,多渠道管理,使得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诚然,规定的制定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需要统筹协调好各方诉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瞻前顾后,投鼠忌器,囿于利益纠结的漩涡中难以自拔。汽车“三包”还在反复“摸石头”,汽车消费却早已“过河”。目前,我国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800万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产销冠军,由于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并不给力,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数据显示,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就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其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高达五成。


  如今,汽车“三包”再次征求意见,能否一鼓作气完成自我救赎,值得期待。如果再穿新鞋走老路,重复上一次的轮回,广大消费者势必对“狼来了”彻底失去耐心和信心,不仅会给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蒙上一层阴影,对于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大戕害。


  发表意见这样参与


  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将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


  听证会的报名联系方法为传真: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质检总局已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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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14 14:34:09 | 查看全部 | 来自云南
好帖,顶一下,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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