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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实行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向纪检监察通报制度,既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效之策,也是将纪律、规矩挺在前,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精神所在。
今年以来,牟定县纪委依据生效法院判决,给予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党员、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11件11人,开除党籍9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案件占全县案件总数的25.6%。通过纪律、法律的双重高压手段,不断压实党员干部遵守交通法规的责任心。
牟定县立案查处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让规矩更严,给党员干部新设置了一道法律“红线”,从而堵住了一些党员干部企图在交通违法后被开绿灯的可能。提醒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自觉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严格遵守党纪、遵守国法,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当好表率、做好示范。(牟定县纪委冯伟华)
(来源:牟定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