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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网讯 2017年12月2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土林保护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召开。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任锦云,副主任李志勇、商雁鸿、李怡、熊卫民、夭建国、陆积峰,副州长周兴国,州政协副主席苏铸红,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俊杰,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普赵辉,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竣珲出席会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土林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0月24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12月4日正式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针对我州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旅游文化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实践。
任锦云在讲话中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元谋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楚雄彝族自治州土林保护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依法做好元谋土林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元谋土林保护管理工作,努力为我州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要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元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依法促进元谋土林保护和管理,为开创我州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法治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周兴国对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元谋县对贯彻落实《条例》作表态发言。(记者:徐美玉)
(来源:云南楚雄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