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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安排,从2017年7月1日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提标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此次提高养老金标准,直接为全州336923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带来了实惠。 (吴玉琼)
(来源:云南楚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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