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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市吕合镇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多举措推进“河长制”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及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吕合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镇级“河长制”推行工作。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管理体系。印发《吕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分别设立镇级、村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实行“二级河长三级管理”体系(即:全镇河库渠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建立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由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村级巡查员共同巡查管理;建立督查督导体系,设立总督查长、副总督查长,对镇、村级河长巡河情况、河道治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督查。
三是制定配套制度。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11项配套制度(试行)》及《吕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吕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试行)》等7项河长制工作配套制度。
四是层层落实责任。列入“河长制”管理的4条河流及2条渠道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农林水等站所为联系单位,流经的相应村委会段河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各河流流经的小组,由小组长担任巡查员;21件小(二)型水库分别由联系村委会工作的领导担任镇级河长,所属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河长,小组长(或管理员)担任巡查员。全镇共设27个镇级河长、41个村级河长,146个巡查员。
五是加强日常巡查。要求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巡查员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认真填报吕合镇河长制巡查记录表,并做好巡查记录台帐。截至2017年11月底,镇级河长巡河53次,村级河长巡河92次。在巡查中,发现并及时处理了河库渠存在的问题,有效制止沿岸居民向河流倒垃圾、废弃物的不良习惯,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六是设立河长公示牌。安装州、市级河长公示牌5块及镇村级河长基本情况公示牌1块,设立乡镇级河长公示牌33块。
七是强化动态监管。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报送,每周三向市河长办报送吕合镇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 作者:董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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