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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赵黎浩 通讯员 郭丽娟)当宠物养了8年的猴子,竟然是国家保护动物,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一餐馆老板饲养的两只猴子被举报后“验明身份”,虽然有很深的感情,但餐馆老板还是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将自己饲养的猴子送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9月2日,云南省宁洱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在微博发现一条举报线索称:“在宁洱镇某餐厅内私养着两只猴子……”。当日下午15时许,民警来到该餐馆内进行调查,并在后院的菜地里找到了两只用铁笼圈养的猴子。
经调查得知,这两只猴子是餐馆老板杨先生2010年在景洪结识的一位朋友送的,当时两只猴子还是幼猴,长得比较可爱,杨先生就拿回来家里当宠物养,时至今日已养了8年之久。
据杨先生介绍,两只猴子刚拿到家里时还很小,自己用奶粉、水果和饼干喂养它们,当时自己的女儿年纪比小猴子大四、五岁,经常和它们玩耍。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只猴子的长相也发生了变化,一只毛色发黄,性情温顺,另一只头顶平坦,体型粗壮,长得较凶,有点像狒狒。为了避免互相伤害,杨先生叫人特制了笼子,并将两只猴子分开圈养。
经鉴定,杨先生家所养的两只猴子一只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一只长相奇特的猴子为豚尾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通过民警现场观察,这只雄性豚尾猴正处于发情期,异常凶悍。为了安全解救这两只猴子,森林公安民警及时与普洱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取得联系,并采用吹管麻醉的方式将凶悍的豚尾猴“制服”。
尽管杨先生一家与两只猴子建立起了深厚的“情感和友谊”,但得知它们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杨先生积极地配合森林公安将其送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鉴于两只猴子被长期人工饲养,暂时丧失野外生存能力,普洱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将对两只猴子进行进一步救助。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国目前不允许个人饲养所谓的宠物猴。私自在家里养猴,一经发现,数量少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数量多的因贩卖野生动物甚至可能会被判刑。
原标题:把猴子当宠物喂养8年 云南宁洱一餐馆老板被举报后“忍痛”上交(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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