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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无耻!楚雄南华男子酒醉后竟数次闯入女子卧室,污言秽语...

 
发表于 2018-9-11 09:02: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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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公安局五顶山派出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全面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整治各种突出的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五顶山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依法打击了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同时有效净化了辖区的社会风气,得到辖区群众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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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09时30分,五顶山乡辖区的李女士报警称:“一名姓张的男子今天凌晨多次来我家闹事,请公安机关帮忙处理。”


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走访。经核实,2018年09月05日凌晨,张某某醉酒后先后三次来到李女士家,进入到李女士的卧室,对其进行骚扰并污言秽语。随后,张某某又到李女士家厨房,对厨房内的物品进行打砸,任意损毁。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五顶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调查询问。


经调查,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供,张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往南华县看守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示: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公共场所,饮酒要适量,酒后莫惹事!发生矛盾时多点宽容忍让,防止矛盾激化受到伤害。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的行为,南华公安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原标题:【平安四号】南华警方迅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来源:南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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