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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决定给予他们国家级荣誉 楚雄州1人入选 28日,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拟表彰对象的公示》,确定童朝晖等1500人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44人)、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等500个集体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蒋荣猛等200人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含追授14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党委等150个集体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其中,楚雄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原民警李俊被拟表彰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楚雄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俊同志,连续战斗在抗疫一线70多天。2020年4月11日上午,因突发疾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9岁。生前他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云南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州、市公安机关嘉奖5次,被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综治工作先进个人”“依法治市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禁毒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20年02月,因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被楚雄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战时通报表扬。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