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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注意!新版《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3月1日施行 不告知性伴侣自己患病将被追责

 
发表于 2021-2-25 18:05: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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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1月25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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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由艾滋病流行的全国重灾区变成综合防治的示范区。

近年来,艾滋病传播方式、高危人群等发生了改变,同时,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检测覆盖面不宽、重点防控手段需要改进、涉外管理与服务还需加强等,条例亟待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昆明市代表团李立等17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修改我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建议。为办好代表建议工作,省政府将其纳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

感染艾滋病不告知伴侣将被罚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在原条例关于感染者和病人需要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以及要求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居民婚前应当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等规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流行,条例对不同人群采取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高危人群管控、遵循“知情不拒绝”原则扩大检测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或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仍进行卖淫嫖娼,或者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或者与他人共用针具吸毒的,或者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毒而隐瞒情况,介绍其卖淫或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等情况,都将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应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

宣传是最有效的预防。为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增强针对性,条例明确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证必要课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目前,世界上虽然没有研发出艾滋病疫苗,但是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可以大大降低患者的死亡率、降低艾滋病患者体内病毒载量以及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等,艾滋病医疗救治越来越重要。为此,条例规定了政府建立健全艾滋病医疗救治、免费抗病毒治疗和社区关怀服务网络要求。

同时,条例明确了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断、治疗、咨询服务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此外,还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定期接受医学随访的要求。

新增“艾滋病涉外管理与服务”

云南边境线长,便民通道多,边境地区跨境艾滋病防控工作难度大。为使边境防控有法可依,解决边境地区艾滋病预防控制难的问题,条例新增“艾滋病涉外管理与服务”章节,规定了边境地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入境外籍人员管理并建立服务机构、强化对涉外人员的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体现了云南特色。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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