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电〔2012〕3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2〕356号)精神,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劳动节、端午节、火把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元旦: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2月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自治州成立纪念日:4月13日至4月17日放假调休,共5天。其中,4月15日(星期一)、4月16日(星期二)、4月17日(星期三)为法定假日;4月13日(星期六)、4月14日(星期日)为正常休息。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端午节:6月10日至6月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七、火把节:7月31日至8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其中,7月31日(农历六月廿四、星期三)、8月1日(农历六月廿五、星期四)、8月2日(农历六月廿六、星期五)为法定假日;8月3日(农历六月廿七、星期六)、8月4日(农历六月廿八、星期日)为正常休息。
八、中秋节: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请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于每个假日开始前一天下午5:00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联系电话:3123453,传真:3123389)。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