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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罗思香准备和男友领证结婚。当她拿着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来到南华县民政局领结婚证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已经在楚雄市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不能再办理。罗思香这才想起,1个多月前姐姐罗思凤办理结婚证时,用的是自己的“身份”。一气之下,罗思香把楚雄市民政局和姐姐罗思凤、姐夫周光永一起告上了法庭。昨日,楚雄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姐姐借妹妹身份结婚
罗思凤和罗思香两姐妹是楚雄市树苴乡西马郎村委会卡门村民小组的村民,姐姐罗思凤出生于1992年,妹妹罗思香出生于1996年。去年8月,姐姐罗思凤准备结婚,却发现家里的户口本上,写着自己姓名的那一页,生日被错写成妹妹罗思香的出生年份1996年。因此,尚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罗思凤”不能领取结婚证。而当时只有16岁的妹妹罗思香,户口本上的出生年份是1992年,反成了“姐姐”。
为了办理结婚证,罗思凤多次去派出所要求重新变更恢复两姐妹的户籍,但是由于无法出示充足的有效证据,都没能更改成功。罗思凤的父亲说,当时上户口的时候是她爷爷去上的,应该是老人在报名字的时候报错了,但是现在老人去世了,只凭其他村民的口述,派出所不能给予更正。“当时我和妹妹商量,想着将错就错,照片和生日都是对的,只不过是名字颠倒了。”于是,罗思凤拿着名为“罗思香”户籍证明去办理了一张临时身份证,并用这两项证明去楚雄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罗思凤回忆,办证那天,婚姻登记员仔细核对了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本人,“因为照片、出生日期都是我自己的,只是名字是妹妹的,所以他们没有看出来。”楚雄市民政局也表示,在审查登记材料时,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罗思香”人证合一,并未发现冒用他人姓名登记的情况。因此,罗思凤的结婚证上打着的也是妹妹罗思香的名字。
“已婚”妹妹难打证
一个多月后,妹妹罗思香准备和男友结婚,来到南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告知她已办理过结婚登记。眼看着孩子就快要出生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罗思香原本也可以将错就错,用写着自己名字、却登记成姐姐出生日期的户籍证明领证,但由于被姐姐先“下手为强”,于是才有了两姐妹对薄公堂的一幕。昨天开庭时,记者获悉,未满18岁的罗思香没有领到结婚证,但已经生下了孩子,因此未能出庭。
经过庭审、质证,楚雄市法院当庭宣判罗思香与周光永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楚雄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只有等这个无效的婚姻登记行为撤销后,两姐妹的身份经过公安机关确认并更正后,罗思凤才能再与周光永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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