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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三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报名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3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我市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楚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救助;
2、持有楚雄市城镇(鹿城镇或东瓜镇)常住居民户口;
3、无私有住房或虽拥有私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福利性房屋(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未租住廉租房;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申请对象于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0日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属社区申报;
(二)申请对象申报时,社区经办人进行初次审核,并于2013年4 月11日至2013年4 月25 日将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各社区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第一榜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电子文档及申报材料汇总一并上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社区经办人须按要求准确填齐汇总表格,做到底数清楚、不重不漏)。
三、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报名须如实填写《楚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1.书面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3.低保证及2013年第一季度低保存折复印件;4.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现租住房屋的还需提供住房租赁协议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社区经办人须审核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并签署意见。
四、报名须知
1、本年度我市住房租赁补贴将分两次报名审核发放,分别是第二、第三季度合并报名审核发放,第四季度及201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名审核发放,其中年度申报工作放在第二季度,第二季度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在第四季度申报。请各社区认真做好租赁补贴申报政策、申报程序等的宣传工作,最大程度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对象;
2、满足申报条件的对象(包括已经领取过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对象)均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逾期不申报者社区应不予受理,我局亦不再另行通知申请对象补交材料;
3、报名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虚报、瞒报者或申报材料被涂改导致无法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对象负责;
4、已领取过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对象需妥善保管租赁补贴领取存折,已注销(遗失)租赁补贴领取存折的申报对象需在二榜公示期间尽快到中国建设银行楚雄分行补办,并将存折账号报我局住房保障管理科登记;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到户口所属社区申报,共同申请人不再单独到其他社区重复申报,一经发现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在不同社区重复申报,两年内取消该户申报资格。
特此公告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