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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管理执行案款管理、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算。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来源:永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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