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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州餐饮服务经营者速看:你有一封提醒告诫书待查收

发表于 2026-1-4 09:20: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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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州社会餐饮经营主体的依法依规经营提醒告诫书

全州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持续巩固食品安全治理成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社会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压实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各餐饮单位须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其他餐饮单位按月开展自查,确保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人员健康等各环节规范可控,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生命线。


2、规范过程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加强加工过程控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对餐饮具进行规范清洗消毒和保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落实“三防”措施。


3、合法使用添加剂,杜绝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实施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管理,并建立使用台账。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代加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


4、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权益。所有经营活动须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杜绝无证、超范围经营。网络外卖餐饮须确保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体店一致,主动规范使用“食安封签”。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夸大或误导消费者。主动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尊重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5、践行文明节约,引领行业新风。主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浪费标识,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选择,根据用餐人数给予适量点餐提示,主动提供打包服务。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自觉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消费氛围。


各餐饮经营者应自觉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与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贡献力量!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

(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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