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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楚雄州市监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发表于 2026-1-5 10:31: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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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做好我州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楚雄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需按时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2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报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报送。


03报送方式


1.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生命周期”,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登录填报并公示。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进行填报并公示。


3.个体工商户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点击个体工商户年报,用经营者登录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线上报送确有困难的,也可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填写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04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5.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5注意事项


1.年报实行“多报合一”,系统自动带入税务、社保等部门已有信息,请经营主体核实确认,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2.企业填报年报时不能将所有数据“0值年报”,否则将有失信风险,如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确实不再经营的,应当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3.若因疏忽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可登录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在线申请修复,或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4.年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各类经营主体接到类似网站链接的微信、短信或电话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78-3129222


特此通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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