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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拖欠物业费3885元!楚雄一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

 
发表于 2026-1-7 17:02: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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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中,法官以既有专业度又有温度的审理方式,耐心释法明理,春风化雨融情于定分止争......”


楚雄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终以业主当场付清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圆满画上句号。面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耐心换理解、沟通促共识,最终赢得当事人的真心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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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纠纷的起因并不复杂。某物业公司将业主诉至法院,称其拖欠物业费3885元,多次催缴无果。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理应按时支付物业费;而业主则对物业服务诸多不满,因此才拒绝支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起纠纷的背后,既有沟通不畅的“心结”,也有对物业服务法律关系认知偏差的“盲区”。“如果仅以判决方式结案,虽能暂时解决此次物业费纠纷,但双方矛盾并未真正消除。若不从根本上妥善化解,未来仍可能引发新的诉讼。” 因此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遂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诉求与难处。物业公司表示已按合同约定基本履行服务义务,拖欠物业服务费会影响公司运营及后续服务提升;业主则详细列举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并非恶意欠费,而是希望物业公司改善服务。随后,法官围绕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法明理,指出物业公司需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同时明确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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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背对背”的耐心疏导和“面对面”的坦诚交流,双方隔阂逐渐消除,物业公司在拖欠的物业费金额上作了让步,并承诺认真倾听业主建议,改善物业服务,业主则当场支付了物业费,该案最终以物业公司申请撤诉结案。


从“不让步”到“好好说”,楚雄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强化庭前调解、督促当庭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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