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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乱收费、乱罚款...楚雄州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发表于 2026-1-8 11:36: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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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为群众办实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州辖区范围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依法投诉举报提供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二)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三)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四)乱查封问题。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取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七)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问题。主要是指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或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行为,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企业权益,增加企业义务的行为。


(八)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878-3022953、0878-3025196。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cxzfjd@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楚雄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邮政编码:675000。


(四)二维码投诉举报。请通过扫“楚雄州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举报”二维码进行反映(二维码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四)集中征集时间截止后发现相关问题线索的,仍可向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1.州司法局及10县(市)司法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2.楚雄州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举报二维码


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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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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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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