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193|回复: 0

[曝光台] 楚雄街头不文明行为曝光...

 
发表于 2026-1-10 09:15: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亲!潜了这么久,何不上来喘口气?结交更多楚雄本地好友,轻松玩转楚雄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八整治一规范一提升”文明行为促进曝光台㉟

乱倒建筑垃圾
↓↓↓


2025-12-19
张某辉
在东瓜街道建华山水国际新城附近
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

微信图片_2026-01-10_090940_209.jpg

2026-01-03
唐某
在东瓜街道320国道附近
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

微信图片_2026-01-10_090943_841.jpg

■管理要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散体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


2026-01-03
杨某 云E33797
在彝海街道阳光大道
因运输车辆不作密封
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

微信图片_2026-01-10_090948_576.jpg

■管理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车辆乱停乱放
↓↓↓


2026-01-08
普某光 云EDA8057
在彝海街道阳光大道
因擅自占用城乡道路停放车辆
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0元

微信图片_2026-01-10_090952_032.jpg

■管理要求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


(现场图片仅选取部分用于曝光警示,处罚决定依据违法情节、记录等裁量,相同案由不同案件存在差异,案例随机抽取)


敬请持续关注...

(来源:楚雄城管)

生活在楚雄,爱上楚雄网www.chuxiong.com 楚雄城市生活综合服务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楚雄网公众号
楚雄网小程序

Copyright © 2012-2026 楚雄网(chuxiong.com)楚雄微讯科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 / 商务合作:132 0878 1234 工作日 09:00~17:00 楚雄州互联网协会会长单位

Powered by Discuz! X3.5|滇ICP备12006211号|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10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