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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日结5000,轻松赚钱"!楚雄这名男子"心动"了,结果...

发表于 2026-1-12 09:16: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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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5000元
只需提供银行卡帮忙走账
轻松赚钱!”
如此诱人的
“高薪兼职”信息
看似是天上掉馅饼
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精心布下的陷阱

近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给那些心存侥幸、幻想赚“快钱”的人敲响警钟。


案 件 回 顾

2023年3月23日,王某某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一条“日结工资5000元”的信息。高额报酬让他心动不已,随即添加发布者为好友,询问工作内容。对方直言:无需体力劳动,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资金走账即可。


尽管心知这类“高薪工作”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但在日薪5000元的诱惑下,王某某仍选择铤而走险。2023年3月27日至28日,他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及3张银行卡全部交给对方,用于资金转账。


事后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核实,王某某提供的3张银行卡已关联4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资金达25.27万元。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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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电话卡是个人重要的身份凭证,切勿因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手机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这些行为很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利用,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掩盖踪迹的工具,出借人、出租人也将沦为犯罪的“帮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日结高薪”“轻松赚钱”等诱惑,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拒绝任何要求提供个人证件和支付账户的“兼职”,守住法律底线。


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固防线。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楚雄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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