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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一、被悬赏人信息
李春华,男,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高桥镇海子村委会木希格村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32919781118****
二、案件及标的
案号:(2023)云2329执17号:
标的:偿还欠款308738元。
三、悬赏金额
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李春华财产线索等,经查属实并促进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赏金。
四、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案件情况
本院在执行李晓云与云南合益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春华借款合同纠纷时,依据(2022)云2329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欠款308738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六、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878-8835115(刘法官)
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武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七、保密承诺
武定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凡是根据本执行悬赏公告提供举报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不以任何方式透漏给被悬赏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
八、郑重提示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李春华主动前往武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说明问题、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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