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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楚雄] 最高奖励20000元!楚雄一地公开征集食品领域案件线索

发表于 2026-1-28 10:12: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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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永仁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食品领域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2.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的私屠滥宰行为;


3.非法走私肉类及其制品的;


4.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肉类的;


5.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6.制作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7.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或“山寨”食品(如假劣调味品、酒水、饮料、茶叶、糖果等)的;


8.卤肉店、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经营者违法使用“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9.收购或销售、使用“地沟油”用于食品的;


10.食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那非类”“甲双胍”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及其它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如工业盐、罂粟壳、甲醛、敌敌畏等)的非食品原料的;


11.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勾兑散装白酒的;


12.面食类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吊白块”;油条中非法超限量添加“铝”(俗称明矾)等行为的;


13.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如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14.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15.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保护措施及奖励兑现


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永仁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对提供线索者将给予1500-2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线索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尽可能提供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等),如有涉及违法单位或个人信息的可一并提供。


1.举报电话:110、12315。


2.举报地址:永仁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永仁县永定镇凤山路8号);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31号),邮政编码:651499。


本通告由永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永仁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7日

(来源:永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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