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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姚安县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动调解了一起因饲养狗未拴绳,圈养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邻里和谐相处提供了积极范例。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24日邻居张某家未拴绳圈养的狗跑到邻居陈某某家,咬死了陈某某家正在下蛋的七只母鸡,陈某某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后作了调查了解,并对七只母鸡进行过磅秤称,咬死的七只母鸡为26.50公斤。之后,张某买着礼物到陈某某家进行道歉,陈某某将礼物退还张某。对赔偿问题,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过两次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没有达成调解协议。2026年1月29日,陈某某向光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张某赔偿。
案件调解
镇调委会受理此纠纷,组织双方于2026年2月3日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纠纷案件事实十分清楚,争议数额不大,但因张某送礼物到陈某某家道歉,陈某某将礼物送还张某家,双产生误会,加深了矛盾。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词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条文和相关法律对饲养犬类动物的相关规定。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张某认识到了自己对狗管理的失误,陈某某也意识到将礼物退还张某的不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某400元钱,并当场履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法治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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