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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年货市场及市容秩序的通告
新春佳节将至,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繁荣祥和的节日氛围,规范年货市场经营行为,全力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便民年货经营区域
2026年春节期间(2月15日—2月23日,含起止当日),临时便民年货经营区域划定为:商贸城、西河南路(里长堡段)。具体经营点位及范围由我局现场划定并公示,经营户须在指定点位规范经营,严禁擅自超出划定范围占道经营。
二、临时年货摊位经营规范
(一)摊位设置实行“一户一摊、规范摆放”原则,所有经营户须在划定区域及点位内有序经营,严禁使用自喷漆、油漆等材料私自划线、圈占、抢占摊位,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对违反上述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缔。
(二)经营活动中,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备招揽顾客,杜绝噪声扰民;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重点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三)经营户须严格落实“谁经营、谁负责”主体责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周边干净整洁,严格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清”,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堆杂物;须严格做好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四)如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或应急管控需要,各经营户须无条件服从我局及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积极配合调整经营时间、经营点位或临时关闭摊位,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三、城区市容环境管理要求
(一)除本通告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严禁流动摊贩沿街兜售商品。
(二)未经我局及相关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城市道路两侧私设地锁、地桩、围栏、道闸等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公共空间设置障碍物。
(三)沿街商户及单位应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保持责任区域内整洁有序,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匾。
(四)2026年2月13日至2月25日期间,暂停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建筑物装修占道、道路挖掘、渣土清运、店铺庆典占道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施工单位须限期清理施工物料、建筑垃圾及临时设施,全面恢复路面平整、环境整洁,节日期间不得开展产生噪声、扬尘或影响群众通行、节日氛围的施工作业。
(五)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白塔公园、金碧公园、东塔湖湿地公园、森林运动公园、西河印象景区、蜻蛉湖景区、白塔湖景区、东塔山、南塔山、蜻蛉湖广场、白塔广场、火把广场、体育广场、体育馆、金街等公共活动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擅自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落叶、秸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品,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空气质量。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节日期间,我局将增配执法力量,采取高频巡查与定点值守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重点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停乱放、乱拉乱挂、噪声扰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暂扣经营工具、经营物品、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或造成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人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经营主体、商户及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祥和的城市环境和节日秩序。
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马年吉祥!
特此通告
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2日
(来源:大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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