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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关于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典型案例通报
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印发关于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福禄寿烟花爆竹经营部较大事故和湖北襄阳宜城市千和百货店(烟花爆竹零售店)重大事故的通报,其中要求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节日期间“打非”专项行动。春节期间,禄丰市公安局再次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接连查处4起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案件。
案 例 一
近日,碧城派出所在禄丰市碧城镇某地查获邝某某在其经营的汽修厂杂物间内储存的烟花爆竹150余件,目前,邝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禄丰市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五日,并依法对邝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给予收缴。
案 例 二
近日,仁兴派出所在仁兴镇某地查获闫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14箱,目前,闫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禄丰市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五日,并依法对闫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给予收缴。
案 例 三
近日,勤丰派出所在勤丰镇某地查获赵某某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85箱,爆竹25箱、65盘。目前,赵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禄丰市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五日,并依法对赵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给予收缴。
案 例 四
近日,碧城派出所在禄丰市碧城镇某地查获华某某的一辆号牌为云****86小型客车内存放有烟花爆竹40余件。目前,华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禄丰市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依法对华某某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给予收缴。
春节期间,禄丰市公安局紧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放松,组织警力对辖区内所有零售点开展“拉网式”式排查。期间,民警结合近期发生的两起烟花爆竹相关重大事故,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面对面向商户普及安全知识,督促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制度。同时,围绕店内烟花爆竹堆放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并要求各零售点在显眼位置增设火机、火种临时存放点,及时消除潜在隐患,筑牢节日安全防线。
公安机关提醒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抱着侥幸心理“偷偷运”“悄悄囤”“默默卖”,这种行为不仅是涉嫌违法犯罪,更是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来源:禄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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